总裁的生子情人_总裁的生子情人小说_乐阅读 - 22iscom
他是天津一家公司的总裁,她是他手下的一名女员工。他们因为工作关系走得很近,最后发展成了情人关系。他每月给她2万元零花钱,她生下了他的孩子。他还出资多万元让她买了一套房子。
本来他们以为这样就可以幸福地生活下去,可是他们没有想到的是,这一切都是她和另一个男人的阴谋。她和一个假结婚的男员工假戏真做,要把他的房子和孩子都拿走。他气得要命,把她告上了法庭。法庭上发生了什么呢?让我们一起来看看。
情人眼里出西施
李某是天津一家公司的总裁,他有着一个美满的家庭。但是他却不满足于自己的妻子,他喜欢在外面寻花问柳。张某是李某手下的一名女员工。她长得漂亮,身材火辣。李某对她一见钟情,就开始追求她。
张某也不是什么好鸟,她看中了李某的钱和地位。她就故意勾引李某,让他对自己越来越上瘾。李某为了讨好张某,每个月都给她2万元零花钱。张某也很会花钱,她经常买名牌服饰、化妆品、首饰等等。
两人就这样过着甜蜜的日子。李某觉得张某是他的真爱,张某觉得李某是她的摇钱树。他们都没有想到,这一切都是张某和另一个男人的计划。
假结婚真骗局
张某其实早就有了一个男朋友,他叫王某,也是李某公司的一个普通员工。他们两个是高中同学,一直保持着联系。他们都是一些不务正业的人,想着怎么能不劳而获。他们就想出了一个骗局,就是利用李某的感情和钱财。
张某和王某商量好了,让王某去勾引李某的妻子,让她对李某失去信任。然后张某再去勾引李某,让他对自己死心塌地。最后再想办法让李某给她买房买车,甚至生个孩子。然后她和王某就可以拿着钱和孩子跑路了。
他们的计划进行得很顺利。王某成功地接近了李某的妻子,假装是她的朋友,经常陪她聊天、逛街、吃饭。他还在适当的时候向她透露了李某和张某的关系,让她对李某产生了怀疑和不满。
张某也成功地诱惑了李某,让他对她越来越依赖。她还故意让自己怀上了李某的孩子,让李某觉得自己有了后代。李某为了让张某生下孩子,就答应给她买房子。
情人变仇人
李某从公司拿了多万元,为张某买下了一套房子。但是他却不敢公开这件事,因为他怕妻子知道了会离婚。他就想出了一个办法,就是找一个替罪羊来当张某的丈夫。
他把一个叫刘某的员工叫到自己的办公室,以万元为诱惑,让他和张某结婚。刘某一听有这么好的事,就答应了。他和张某办了个假结婚证,然后就住进了李某买的房子。
但是李某心里还是不放心,他怕刘某会和张某真的发生什么。他就在买房协议上加了一条,说张某只有居住权,没有买卖权。这样一来,即使刘某和张某离婚,也不能把房子卖掉。
可是他没有想到的是,这一切都被张某和王某早就知道了。他们早就打算把李某的房子和孩子都拿走,然后一起逃跑。他们就故意让刘某和张某发生了关系,让他们真的成了夫妻。然后他们就想办法把房子卖掉,拿着钱和孩子跑路。
李某却浑然不知,他还以为张某是他的忠贞爱人,刘某是他的忠实朋友。他还经常去看望张某和孩子,给他们买东西。直到有一天,他发现房子的钥匙不见了,他就去找张某问个清楚。
可是当他到了房子的门口,却发现门上贴着一个出售的广告。他惊呆了,急忙打开门,却发现里面空无一人。他赶紧打电话给张某,却发现电话已经停机。他又打电话给刘某,也是一样的结果。
他意识到自己被骗了,气得要命。他马上去找房产中介,想要阻止房子的交易。可是房产中介告诉他,房子已经卖掉了,而且是张某和刘某一起签的合同。李某拿出买房协议,想要证明张某没有买卖权。可是房产中介说,这个协议是无效的,因为它是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李某加上的。
李某气得要死,觉得自己被玩弄了。他决定把张某告上法庭,要求她归还房子和孩子,并赔偿自己的损失。法庭上发生了什么呢?让我们继续看下去。
法院审理判决
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后,立即传唤了李某、张某、刘某和王某。法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后,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。
法官指出,李某和张某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不正当的性关系,违反了婚姻法和社会道德。李某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,不顾妻子的感受,包养了张某,并给她买了房子。张某为了贪图李某的钱财,欺骗了李某的感情,并生下了孩子。
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张某就可以随意处置李某给她买的房子和孩子。因为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,“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”。李某虽然没有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,但是他有付款证明和买房协议。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他对房子有物权。
而张某虽然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,但是她没有付款证明和买房协议。她只是借用了李某的钱来买房,并没有对房子有物权。所以她不能擅自把房子卖掉,并且还要归还李某买房的钱。
至于李某在买房协议上加的一条,说张某只有居住权,没有买卖权。这一条是无效的,因为它是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李某加上的。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,“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,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。”
所以,张某虽然没有买卖权,但是她也没有居住权。她只是借用了李某的房子,而没有对房子有任何权利。她必须把房子还给李某,并且赔偿李某的损失。
再说孩子的问题。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,“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”李某和张某虽然没有结婚,但是他们都是孩子的亲生父母,都有抚养权和抚养义务。他们应该为孩子的成长和福利负责,不能因为自己的私利而伤害孩子。
所以,法院判决如下:
一、判决张某将房产证上的房子过户给李某,并归还李某买房的多万元。
二、判决张某和刘某离婚,并撤销他们的假结婚证。
三、判决张某和王某分手,并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。
四、判决李某和张某共同抚养孩子,并支付每月元的抚养费。
五、判决张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万元。
六、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。
这个故事告诉我们,不要因为一时的欲望而犯下错误,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婪而伤害别人。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和道德,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感情和权利。我们应该用真心和爱心来对待自己的亲人和朋友。